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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应急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学校应急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采购原则

    凡以满足应急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的采购项目,在符合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保障有力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应急采购工作指挥有力、响应及时、运行顺畅、执行高效,成立白城师范学院应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从属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招标采购管理处主管领导(常务)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成员:招标采购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及各使用单位负责人。

    采购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管理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招标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采购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各使用单位所提需求进行研判,及时实施采购。

    三、应急采购程序

    (一)需求申报

    各使用单位从工作需要出发,填写《白城师范学院应急物资采购申请表》。

    (二)项目汇总

    采购小组汇总各单位采购需求,确定项目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三)项目审批

    预算<2万元项目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预算2-5万元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5万元(含)-10万元项目由采购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后执行;

    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项目由采购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预算≥20万元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四)供应商选择与确定

    1.政采云平台采购;

    2.招标采购管理处、审计处、使用单位线下询价确定;

    3.依靠省市政府部门推荐的供应商;

    4.其他渠道。

    (五)采购合同签订

    执行学校合同签订原则,即5万元(含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

    (六)应急物资采购交接、收储及发放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处及时将到货时间、地点、数量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做好接货准备工作,配合招标采购管理处填写物资交接确认单,使用单位负责应急物资收储及发放,需要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交接、收储及发放须满足所有程序要求。

    (七)履约验收

    采购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工作,资源保障处、审计处、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由于采购工作在特事特办的情况下进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参与验收人员需严格依据合同,发票,仔细核对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技术指标,进行现场验收。

    (八)支付结算

    应急资金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采购小组凭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核销,财务处应积极配合。

    四、其他

    (一)应急工作是指学校突发的、急需快速反应和解决的工作,在特殊时期会有不同的重点,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该应急工作专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特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非常时期(如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展线下办公或校领导及审批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会签时)可利用但不限于网络(微信群)通讯等形式办公,实施快速决策、审批,相关程序须有微信或电话通话记录截图等材料留存,用作后补签字佐证手续。

    (三)本暂行办法仅适用应急采购工作。

    (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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